越南税务部门近日明确,电子商务平台掌握的交易数据在法律上不能完全替代电子发票,副局长Mai Son在研讨会上回应中小卖家关切时指出,平台数据主要用于订单管理、支付处理及对账,而电子发票是确认交易、保障权益、履行会计与纳税义务的法律文件,因此企业、家庭经营户及个体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仍需按规定开具发票;不过税务部门也承认现行政策对小型卖家操作成本较高,正研究更便捷的开票方式,例如通过接入收银机、POS系统或销售软件自动生成带数字签名的电子发票,并明确取消或退货订单无需开票,仅对成功交易开具,未来将推动平台数据与税务系统互联,在确保收入透明与交易合规的同时,切实降低卖家合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