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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3 08:58:00

南京中院一审驳回Lululemon诉JU ACTIVE侵权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就Lululemon起诉国产运动品牌JU ACTIVE(极由)等五家主体商标侵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加方全部诉讼请求及2000万元赔偿主张;Lululemon称对方在门店装潢、商品吊牌及宣传物料使用的图形与其源自希腊字母Ω变形的核心注册商标视觉高度近似、构成攀附,而JU ACTIVE抗辩其标识由"J""U"字母拼接、理念出自品牌标语"Just be U"且已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为合法有效商标,法院经隔离比对与音形义综合评判认定双方虽同配圆形外框但圆形属服饰行业通用元素,JU图形线条非对称、粗细均匀可直接呼叫"极由",与Lululemon对称变粗细的Ω变形核心识别部分差异显著,普通消费者施以一般注意力即可分辨来源、不足造成混淆,故侵权不成立,即便被告在多品类多配色场景使用超出自有商标核准范围也不等同于商标侵权;该一审判决尚未生效、Lululemon仍可上诉,但作为近年国际运动服饰品牌诉本土国货的典型判例,法院清晰划出图形商标近似边界——仅局部元素相似而核心识别部分有稳定差异化设计不构成侵权,也给二三线市场国产瑜伽裤品牌(JU ACTIVE定价200—300元、半年近40店)在商标自主设计与抗辩路径上提供了实质性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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