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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海网消息,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26年第20号公告《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轻微不罚”事项清单》,自2026年11月1日起全国施行,涵盖出口退税、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等九大类涉跨境经营主体行为。
“轻微不罚”清单明确,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包括未按期办理税务登记、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未按规定存放保管发票(25份以下)等。纳税申报逾期分五档:一年内首次违反且危害轻微、主动改正的不予处罚,较轻每次100元,一般每次200元,严重最高处1万元罚款。
出口退税骗税按金额分四档,处骗取税款1倍至5倍罚款,并可停止办理出口退税;虚开发票1万元以下的,并处1万至5万元罚款,超250万元的最高罚5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