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规范得物平台企业商家的发货行为,提升消费者的购物体验,商家在得物平台经营需遵守本规则,在规定的发货时效内按时发货。
本规则适用于入驻得物平台经营并在得物平台销售商品的所有境内企业商家。
保证金是指商家向得物平台缴存,用于担保商家对平台协议及平台规则的履行和遵守,商家应缴纳的保证金金额及保证金性质详见本规则及商家后台页面展示。如有变更或不一致的,以商家后台页面展示为准。
商家应在签署《平台商户入驻协议》后的5个工作日内,根据以下标准向得物平台缴存保证金:
注:
1、 保证金的缴存方式、缴存金额等以商家后台页面提示为准;
2、结算周期:结算周期以商家后台展示为准。得物平台将于每个结算周期届满后5日内生成(如遇节假日则顺延)核对结算费用的账单内容供商家核对确认,当期未能确认清楚的结算数据应在双方确认清楚后于下一结算周期进行结算。
3、同一商家经营多类目时,保证金缴纳采取就高原则,即按照经营类目中最高金额缴纳;
4、经营过程中若商家新增类目,对应的保证金应缴金额高于原应缴金额的,商家需在15个自然日内补交差额部分。
5.1 若商家新增经营类目,得物平台将根据新类目调整商家基础保证金的应缴金额。
5.2 得物平台有权根据运营状况、商家履约情况及商品交易量等维度决定调整商家的保证金缴纳金额,并以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站内信、商家后台通知、传真等方式通知商家变更后的保证金金额。商家应在收到得物平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得物平台变更后的要求向平台补足保证金。
6.1 如得物平台在商家交易过程中发现商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本规则、已签署的协议、平台现行及不时更新发布规则或违反其对平台/平台买家的承诺,导致平台/买家权益受损的,商家同意得物平台可进行责任判定,且得物平台可基于上述判定划扣保证金用于代商家向买家退还货款、支付违约金和/或赔偿款等。
6.2 当商家的保证金不足以赔付得物平台买家、得物平台及其他权利人损失时,商家应自行支付额外的赔付金额。如商家在得物平台上有未结货款,得物平台有权冻结商家货款或从该款项中扣除以补足保证金。如货款不足以补足保证金的,得物平台有权终止继续与商家合作,停止继续向商家提供服务。
6.3 商家存在非法所得情形并转移财产的,得物平台有权扣除商家所有保证金;保证金不足时,有权从交易额中进行划扣。
6.4 得物平台如根据平台协议或平台规则划扣保证金向得物平台、买家或其他第三方进行支付前,将以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站内信、商家后台通知、传真等方式通知商家。
6.5商家发生延迟发货、虚假发货、缺货或商家存在商品未通过查验鉴别等情形的,应根据如下标准向买家进行赔付:
6.5.1 当商家发生延迟发货、虚假发货、错发漏发、缺货或商品未通过查验鉴别等情形的,得物平台将扣除商家已缴纳的保证金,并将同等金额以无门槛优惠券形式发放给对应的买家作为违约赔付,延迟发货、虚假发货、错发漏发及缺货赔付标准参考《得物平台发货规则》。
6.5.2在提前售场景下,若商家发生延迟发货、虚假发货、错漏发、缺货或商品未通过查验鉴别等情形的,得物平台将扣除商家已缴纳的保证金,并将同等金额以无门槛优惠券形式发放给对应的买家作为违约赔付,延迟发货、虚假发货、错发漏发及缺货赔付标准参考《得物平台发货规则》。
6.5.3未通过查验鉴别的赔付标准如下:
6.5.4 演出票务类目(除电影卡券外)出现违约情形的,得物平台将扣除商家已缴纳的保证金,并将同等金额以无门槛优惠券形式发放给对应的买家作为违约赔付,赔付标准:
(1)当商家发生延迟发货、虚假发货、缺货、货不对版(与商详描述不一致)等情形,未按照发货时效发货或商家存在商品未通过查验鉴别等情形的,商家应退还买家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适用如下赔付标准:
(2)无票赔付规则
在发生以下情形时,商家应退还买家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适用无票(即无法向买家按时交付票品)赔付规则向买家进行赔付(即本规则6.5.4款):
(i) 商家交付商品与商详页面描述信息不符,则商家承诺免费向买家提供升级票档(即票面金额升级)的服务,若商家无法升级票档的,则应按无票赔付规则处理。
(ii)买家原因导致未能到现场领取纸质票的,商家需在该票品涉及的活动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买家未领取的纸质票寄付至得物平台,商家逾期未寄回或寄回商品与订单不一致的,平台有权不予结算该笔订单款项。
(iii)若商家存在避开得物平台和买家达成任何形式私下交易的,只要商家向买家交付的商品与商品详情页不一致的,则商家需按无票赔付规则向买家进行赔付。若商家出现3次及以上避开平台和买家私下交易的情形,平台有权立刻终止合作,且商家应全额赔偿因此给得物平台造成的全部损失。
(iv)若买家购买的商品为现场取票的,在买家到达现场后因商家原因无法成功领取票品的,则应按无票赔付规则处理。该等场景包括但不限于:
· 现场未主动联系用户等原因致买家未确认取票的;
· 现场无票或取票信息错误、交付错误门票等致买家未确认取票的;
· 存在欺骗、误导、胁迫买家确认取票等行为的;
· 其他关于无票赔付的场景。
7.1 当保证金余额低于对应保证金档位额度的60%(若涉及两笔保证金,则任一保证金余额均不得低于60%),则商家无法继续在得物平台上操作商品出价;保证金余额低于对应保证金档位额度的20%(若涉及两笔保证金,则任一保证金余额均不得低于20%),则商家无法继续在得物平台上操作商品出价,且得物平台有权采取下架商家所有在售商品库存、冻结商家结算款项、拒绝向商家支付待结算款项等措施。
7.2 得物平台按照协议约定将保证金进行划扣或对外支付后,商家应在收到得物平台的保证金补足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补足,否则得物平台有权自待结算款项中直接划扣相应款项以补足保证金。商家基于上门取件服务应向得物平台支付的运费,得物平台有权从保证金中划扣相应款项,若保证金低于对应保证金档位额度的,商家应依据本协议约定及时补缴。否则保证金不足以清偿运费时,得物平台有权自待结算款项中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7.3 得物平台开展大型活动时可能上调保证金,届时请以商家后台通知或公告为准。
商家与得物平台合作到期且在退出后的连续三个月内没有未完结的交易、没有未处理完毕的任何投诉、处罚或纠纷(包括但不限于与得物平台、得物平台买家或其他第三方的争议或纠纷),得物平台将在三个月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至商家账户。
9.1 商家在保证金的缴存、赔付、退回等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转账手续费等第三方费用)由商家自行承担。
9.2 商家违反本规则规定的,得物平台将依据本规则对违规商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同时得物平台有权视情况对商家采取暂停部分或全部服务、封禁账号等措施,取消商家获得或享有的包括但不限于商品销量、商品流量、技术服务费费率优惠,冻结商家全部或部分结算款项,且得物平台有权立刻终止合作。
10.1 得物平台有权随时对本规则进行变更,变更后规则经过公示后对商家生效。发生在规则生效以前的行为,适用当时的规则及相关协议;发生在本规则生效后的行为,适用生效后的新规则。若商家不接受变更后的规则,请立即停止出价及商品出售,同时应在得物平台规则调整生效前停止使用得物平台及平台合作的第三方服务商提供的服务,并及时通知得物平台。若商家继续操作出价或未取消商品出售并继续使用前述服务的,即视为商家接受变更后的规则。
10.2 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处理。商家依据相关规则承担的相关责任并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家在得物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得物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