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对于退税率有变化的商品,如何判断出口商品适用的退税率?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1号)第三条第(一)项“除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而明确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以下简称退税率)外,出口业务的退税率为其适用税率。税务总局根据上述规定将退税率通过退税率文库予以发布。除另有规定外,出口业务的退税率执行时间,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报关出口的(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除外),以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2)非报关出口的,以出口发票或者普通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

3)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的,以货物离境时海关出具的单证上注明的出境日期为准。

举例:出口商品代码为85065000,其在退税率文库中退税率为9%(有效期起止:2024-12-01至2026-3-31)、6%(有效期起止:2026-04-01至2026-12-31),报关单上出口日期为2026年3月1日,申报退税日期为2026年4月10日,应按照报关单上出口日期判断适用退税率,即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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