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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著作权法》及国际公约,版权的保护时效因权利类型、作品类别及权利主体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如下:
一、人身权保护期
永久保护
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即使作者去世或法人解散,这些权利仍受法律保护。
二、财产权保护期
自然人作品
发表权及财产权(如复制权、发行权等)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合作作品以最后死亡的作者为计算基准。
示例:某作家2020年去世,其作品财产权保护期至2070年12月31日。
法人或组织作品
法人作品的发表权及财产权保护期为50年,自作品首次发表后起算;若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则不再受保护。
例外:署名权仍永久保护。
特殊作品类型
电影、摄影、视听作品:保护期为首次发表后50年;若未发表,自创作完成后50年终止。
录音录像制品:保护期50年,自首次制作完成后起算。
广播、电视节目:保护期50年,自首次播放后起算。
三、国际保护差异
《伯尔尼公约》原则
在跨国使用中,保护期适用被要求保护国的法律。例如,美国保护期为作者死后70年,但在中国使用时需按中国法律(死后50年)判断。
案例:1929年“大力水手”在美国已进入公有领域,但在中国需根据作者死亡时间或首次发表时间重新计算。
公有领域后的限制
即使作品财产权过期,使用者仍需尊重作者人身权(如署名、禁止歪曲作品),且可能受商标法等其他法律约束(如迪士尼“米老鼠”形象)。
四、总结
核心规则:中国采用“作者死后50年”标准,与国际主流(如欧盟50年、美国70年)存在差异。
实务建议:跨境使用时需双重核查保护期,避免因地域差异引发侵权风险。
如需具体案例评估,可结合作品类型、作者身份及首次发表时间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