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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交易导致控制权变更并且交易达到印尼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则需要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印度尼西亚的经营者集中申报门槛是以印度尼西亚境内的资产额和营业额为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就一般行业的经营者集中,交易各方(集团层面)的资产和/或营业额,若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则需要申报:
(1)资产超过2.5万亿印尼盾(约合人民币10.6亿元)。
(2)营业额超过5万亿印尼盾(约合人民币21.2亿元)。
银行业经营者集中的申报标准为资产超过20万亿印尼盾(约合人民币84.6亿元)。
若资产或营业额在一年内增长30%及以上,需按过去三年的平均值核算金额。
此外,针对资产转让,下列情形可豁免经营者集中后申报:
(1)非银行类资产转让交易,交易金额低于2500亿印尼盾(约合人民币1亿元);
(2)银行类资产转让交易,交易金额低于2.5万亿印尼盾(约合人民币10.5亿元);
(3)属于正常经营活动范围的资产转让(取决于收购方的业务性质及收购目的)——属于正常经营活动的交易包括零售商销售消费品的行为和经营者为生产之需从多方采购原材料及基础零部件的行为;
(4)转让资产与受让方的经营活动无关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