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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保护以地域为基础,在中国注册的商标、版权或专利不会自动在印尼注册或获得承认。印尼政府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其在1979年作为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签署国签署文书正式加入WIPO,当前WIPO制定的大部分条约对其生效。此外,印尼早于1950年就已递交加入文书并作为签署国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因此印尼法律规定成员国的商标、版权和专利申请人享有优先权,可使用其在本国的申请日期在印尼申请知识产权。除此之外,印尼政府还与各国签订了各种保护版权的双边协议,并参与绝大部分重要的知识产权国际协定,与国际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标准相衔接。
以下表格中为印尼国内现行有效的知识产权相关重要法律法规及其签署的国际公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