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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专利强制许可制度主要由印尼2016年第13号《专利法》、2020年第11号《创造就业综合法》和2024年第65号修正案三部法律共同规范,并需符合《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和《TRIPS与公共健康多哈宣言》中的相关条款。
印尼的专利强制许可触发情形可分为三类:
一是专利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未在印尼境内制造、使用、销售、进口或许可,或专利权人连续三年未向DGIP提交“专利实施年度报告”,第三方可以此为由向知识产权总局申请强制许可。
二是涉及公共利益(如国防安全、严重公共卫生危机、粮食安全等),专利权人拒绝以合理条件授权、违反反垄断原则。
三是国防、严重公共卫生问题或紧急公共需求情况下,政府可直接颁发公共利益强制许可,无需事先申请。但专利强制许可获得者需向专利持有人支付许可费,并遵守强制许可授予决定规定的许可范围。其中,专利许可费可以通过与专利持有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则由知识产权总局局长决定。
对赴印尼投资的中国企业而言,建议在专利授予后36个月内实现本地化生产、进口、销售或许可,否则将面临第三方申请强制许可的重大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