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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海网2月25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在一起涉及宇树科技“机器狗”的专利侵权纠纷终审判决中,揭露了一起疑似“专利碰瓷”事件。2025年,露某美公司起诉宇树科技,指控其销售的“Gox”机器狗侵犯其名为“一种电子狗”的发明专利,并最初象征性索赔500元,但同时要求以法院审计结果为准并按侵权获利3至5倍计算惩罚性赔偿,总额可高达7000万元以上,后在上诉过程中又将赔偿请求临时提高至8000万元。宇树科技辩称其产品未包含涉案专利中的“液位传感器”“气体传感器”和“可变色的仿生毛皮”三项必要技术特征。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被诉产品缺少这些特征,判决不构成侵权。最高人民法院在二审中进一步查明,露某美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受让该专利,其经营范围仅为预包装食品和日用百货,与智能机器人毫无关联,却在获得专利权仅5天后即发起诉讼。法院指出,该公司一方面声称对方侵权获利巨大,另一方面仅象征性索赔以规避高额诉讼费,实为“精心算计”,意在借虚高索赔向被告施压。最终,最高人民法院于2026年2月3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