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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海网消息,越南税务部门于3月9日重申,在电子商务平台上销售商品且年收入达到或超过10亿越南盾的个人和家庭企业,必须依法开具发票。这是越南第68/2026/ND-CP号法令和第18/2026/TT-BTC号通函中税务新规的核心内容之一。新规对纳税主体实施了分层管理:年收入在5亿越南盾及以下的,需在次年1月31日前按实际收入申报纳税;年收入在5亿至30亿越南盾之间的,可选择按营业额百分比计算并季度申报缴税;年收入超过30亿越南盾,或年收入在5亿至30亿但选择按实际收入计税的,则需按月或按季度预缴税款,并在次年3月31日前完成年度汇算清缴。此外,年增值税应税收入达到或超过10亿越南盾的企业必须强制注册并使用电子发票。新成立或上年收入低于10亿越南盾,但年内累计应税收入达到此门槛的企业,也必须在达到门槛后的30天内完成电子发票注册。税务部门表示,下一步将研究将发票规定进一步覆盖至在传统市场经营、年收入超10亿越南盾的个体经营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