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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海网消息,假冒法国奢侈品牌“迪奥”的“DiorToys”潮玩项目及相关公司,在历经数年知识产权诉讼后,于近日迎来终审判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高某乐(法国)商业有限公司、克某。德(大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赫某安(沈阳)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判令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连带赔偿迪奥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00万元;法院认定迪奥“Dior”商标在服装等商品上为驰名商标,应获跨类保护,被告方虽持有玩具类“Dior”注册商标,但因属恶意抢注且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无效,权利基础自始不存在,其在玩具等产品上使用“Dior”易致混淆,加之虚假宣传、使用近似企业名称等行为,故作出上述判罚,而未支持迪奥公司主张的五倍惩罚性赔偿及6000万元全额索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