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税务局宣布自2026年7月1日起,全省出口企业在开具出口退税用增值税普通发票时须严格规范填报——货物名称不得使用"出口货物"等笼统表述,须匹配税收分类编码填写具体品名;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及数量须与对应报关单完全一致;金额按记账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填写,外币币种、原币金额及汇率在备注栏注明;未按规定开具可能影响出口退税审核,建议外贸及工贸企业立即核查开票系统模板配置,对财务及单证人员进行专项培训,确保新标淮下发票与报关单信息一一对应,避免因票面不符被税务机关要求重开或暂缓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