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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第1031号公告,决定自2026年8月1日起优化农作物、林草种质资源出境管理,单位或个人向境外提供相关种质资源须提前向农业农村或林业草原部门申请取得出境审批文件,农作物种质资源对应许可证类别代码333、林草种质资源对应334,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申报出口时须在报关单商品名称栏填写目录内作物或物种名称、商品编号栏填对应HS编码、产品资质项下选对应代码并填审批文号,海关将比对核查核销,未取得审批文件出境的将依法扣留并移送处理,因系统或网络故障海关可要求提交纸质文件,企业可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查询审批电子数据传输状态,相关出境审批文件包括农业农村部门签发的动植物苗种(种质资源)进(出)口审批表和林草部门签发的向境外提供林草种质资源许可文件,建议涉种用植物、苗木、种子、孢子等出口企业立即对照中国种业大数据平台及国家林草局行政审批平台目录梳理在售SKU,提前完成审批申请并在8月1日前熟悉单一窗口填报流程,避免到港后因缺证被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