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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于2026年7月31日发布第111号公告,正式印发《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处理监督管理工作规定》与《进出境卫生处理监督管理工作规定》两份新规,自9月1日起执行,原2017年第115号、2018年第30号及2022年第77号三份旧规同步废止。新规依据《生物安全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国境卫生检疫法》等上位法重构检疫处理监管框架,把进出境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邮寄物及口岸卫生处理全流程的资质准入、操作规范、效果评价与事后追责统一到现行海关治理体系下,对涉及农产品、食品、木质包装、冷链生鲜及跨境快递的进出口企业而言,9月后报检单证、处理机构选择与留痕标准将面临一轮硬性对齐,旧版作业记录不再作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