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月 19 日
2026-10-19 11:53:29

海关总署推广1210保税进口跨关区退货 征求意见至10月25日

海关总署就《关于全面推广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进口商品跨关区退货业务的公告》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 2026 年 10 月 25 日。

公告明确,1210 网购保税进口商品的退货可退运至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以外的其他区域,即「一点退全国」。退货企业与收货仓储企业不得为失信企业;收货仓须设专门区位、配备联网视频监控与仓储管理系统,并设立跨关区退货专用账册。

现行规定要求退货商品必须退回原区域,2023 年起已在杭州、郑州、广州海关试点。

税款方面,申报清单放行 30 日内申请、45 日内运抵的,相应税款不予征收,并调整消费者个人年度交易累计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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