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国商标使用证据的提交贯穿注册全周期,核心节点包括申请时(实际使用基础)、核准后(意向使用基础)、第5-6年及续展时。具体时间节点和情形如下:
基于实际使用(Section 1(a)
提交时间:申请时需同步提交商标在美国的“最早使用日期”及使用证据(如产品照片、销售链接、包装等)。
要求:证据需显示商标与指定商品/服务的直接关联,例如商品标签、网站销售页面截图(需含URL和日期)。
基于意向使用(Section 1(b)
提交时间:申请时无需证据,但需在收到核准通知(Notice of Allowance)后6个月内提交使用声明及证据。
延期:可申请最多5次延期,每次6个月,总期限不超过36个月。
基于国外注册(Section 44(e)或马德里指定美国(Section 66(a)
提交时间:申请时无需证据,但需在注册后第5-6年提交使用声明。
第5-6年使用声明(Section 8)
时间:注册后第5-6年内(含6个月宽限期,需缴纳附加费)。
要求:提交宣誓书及使用证据,证明商标仍在核定商品/服务上使用。若未使用部分商品,需删除或说明合理理由(如贸易禁运、设备维护等)。
续展时(每10年)
时间:注册后第9-10年及后续每10年续展时,需同步提交使用证据。
宽限期:续展可在到期前6个月或到期后6个月内提交(宽展期需额外费用)。
审查员额外要求
若首次提交的证据存疑(如疑似修改),审查员可能要求补充更详细的销售记录或产品信息。
多类别或宽泛商品申请时,可能需提供更多证据覆盖所有项目。
注册后审计(Post Registration Audit)
抽查条件:若商标一个类别含4项及以上商品,或跨类别每类含2项及以上商品,可能被随机审计,需额外提交两项商品的使用证据。
申请阶段:未按时提交使用证据(如意向使用基础),申请将被视为放弃。
注册后:未提交第5-6年声明或续展证据,商标将被撤销且不可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