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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寄送样品或无偿赠送商品,税务申报核心需先区分出口报关方式,再对应处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同时遵循 “视同销售” 或 “免税” 的政策要求,具体操作和不同税种申报方式如下:
寄送样品或无偿赠送商品,报关时需明确标注货物性质以适配后续税务处理。若价值超 5000 元需单独报关,价值较低的可通过快递集中申报,涉及医疗器械等特殊品类样品,还需额外提交相关资质证明。报关单 “贸易方式” 栏需填写货样广告品 A(监管代码 3010),商业发票需标注 “Sample” 及商品价值,同时在备注栏注明 “免费样品”,留存装箱单、境外客户签收证明等材料备查。
增值税:无偿样品因无实际销售行为不符合出口退税条件,通常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一般纳税人申报时,要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主表的 “免税销售额” 栏填报,同时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选 “出口免税” 项目;小规模纳税人则直接填入申报表的 “其他免税销售额” 栏。若样品通过快递寄送且未报关,价值≤5000 元也需按内销缴纳增值税。而若是有偿样品且收汇,符合退税条件的,可按一般贸易出口退税流程申报,需准备进项发票、报关单等材料。
企业所得税:根据规定,样品寄送和无偿赠送因资产所有权已转移,需视同销售处理。申报时要按商品市场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同时结转样品的采购或生产成本。季度预缴时暂不做纳税调整,在年度汇算清缴阶段,需在申报表中单独核算视同销售的收入与成本,相关样品支出若属于市场推广用途,可计入销售费用并按规定税前扣除。
个人所得税:若无偿赠送对象是境外个人,且属于随机赠送、客情维护等非促销场景,需按 “偶然所得” 项目代扣代缴 20% 的个人所得税;但如果是买一赠一等促销组合中的赠品,无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