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人跨境电商卖家不能享受“无票免征”政策,需要个体工商户或者企业卖家!
“无票免征”政策明确规定,享受该政策的主体必须是在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注册的企业。根据《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号),享受“无票免税”政策的企业需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
出口货物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
出口货物不属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
1. 主体资格不符
个人卖家(自然人)无法在工商部门注册成立企业,因此不具备享受“无票免征”政策的主体资格。政策明确要求企业必须在综试区注册,而个人无法完成企业注册登记。
2. 税务登记要求
个人卖家通常只能以个体工商户形式经营,而“无票免征”政策主要面向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虽然可以从事跨境电商业务,但在税务处理上与企业法人存在差异,无法享受企业专用的“无票免征”政策。
3. 平台入驻要求
主流跨境电商平台如亚马逊、速卖通等,通常要求卖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才能开设店铺。个人卖家往往只能通过个人账户进行小规模交易,无法达到享受“无票免征”政策的规模要求。
虽然个人卖家不能直接享受“无票免征”政策,但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实现合规经营:
1. 注册企业
个人可以注册成立有限公司或个体工商户,获得企业法人资格后,再申请入驻跨境电商平台,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2. 选择合适的企业类型
个体工商户:适合小规模经营,税负相对较低,但业务范围受限
有限公司:适合规模较大、发展前景好的业务,享受更多政策支持
3. 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即使不能享受“无票免征”,个人卖家仍可享受其他税收优惠政策,如: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政策(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