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目的和依据
为保证得物平台商品品质,加强对商品严重问题的管理,特制订《3C数码家电类等商品严重问题管理规则》。
2. 适用主体及范围
适用所有境内的企业商家和个人卖家(以下简称“经营者”),适用于在得物平台所售3C数码、家电、家居、玩具乐器、智能手表等带电类商品。
1. 翻新:消费者收到产品不是生产商一次生产全新产品,商品更换外壳冒充全新机出售,经过维修或零件拼装、软件修改(如系统刷新等)重新包装出售,非正规渠道机器通过软件刷新等多种不正当形式;
2. 提前激活:对于首次使用需要激活的商品,消费者收到商品,商品的激活时间早于签收时间;
3. 预激活:部分产品在正式销售给消费者之前,产品已经被厂商在未拆封状态下进行部分激活操作或相关设置,但消费者拿到产品时还未完全激活。
4. 二手问题:非全新商品,商品在得物平台出售时或消费者收到商品发现明显有被使用痕迹,如内外包装序列号不一样;新商品激活前有绑定非买家的账号信息等多种形式。
5. 官翻机:厂家对于因退换货返厂的设备进行全面检测、维修和清洁,确保其外观和功能都达到全新设备的标准后重新销售的设备为翻新机,对于有问题的零部件,会使用原厂配件进行更换,并且会对设备进行严格的功能测试,以保证其性能可靠。
6. 海外版机器:海外版机器是指中国大陆以外地区版本的机器,市场上主要流通的为港版、美版、亚太、欧版、日版、韩版、有锁等非中国大陆版本机器。
7. 其他:消费者有明确证据或得物平台明确确定商品属于以上问题的范围;或其他有效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品牌方检测报告、第三方机构鉴定、商品序列号异常记录等)证明产品系非全新、非正规渠道机器或不支持官方渠道维修的机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a. 品牌官方售后换新机(经品牌维修翻新后重新流通的替换机,不符合原厂全新品标准);
b. 库存买断尾货(品牌向经销商批量出售的积压产品,官方保修服务已转移至经销商);
c. 企业定制/合约专供机型(含特殊软硬件配置且无法享受标准版保修政策);
d. 非授权渠道流通设备(含内部员工渠道机、媒体评测机等特殊来源产品);
e. 存在未经披露的软硬件改装(包括非官方系统植入、硬件模块替换或屏蔽等);
f. 产品身份信息异常(机身/包装/系统三码不一致,或官方数据库无备案记录);
g. 配件非品牌原装:在主品牌套装商品规格下,出售非官方原装正品配件(如“平替”、“通用款”等第三方配件);
h. 其他经品牌方正式函件确认不符合全新品定义的情形。
8. 安规热损问题:由于商品本身问题导致的严重质量财损问题(如爆炸、起火等),商品发生非正常自爆自燃现象,且确认是商品本身问题的。
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或信息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本规则及其他相关平台规则之规定或系统要求的,平台有权视经营者具体违规情况,对所涉经营者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违规商品下架、禁止发布新品、商品屏蔽降权、暂停款项结算、限制入仓、限制出价等措施,并有权立即终止合作。同时,平台有权要求经营者在指定期限内整改且对店内其他商品进行自检自查。
经营者要求:针对以下违规情形处置的,经营者要承担商品退货退款和用户端体验补偿;造成用户损失的,经营者承担用户侧损失。
4.1 规则变更
得物平台有权随时对本规则进行变更,变更后规则经过公示后对经营者生效。发生在规则生效以前的行为,适用当时的规则及相关协议;发生在本规则生效后的行为,适用生效后的新规则。若经营者不接受变更后的规则,请立即停止出价及商品出售,同时应在平台规则调整生效前停止使用得物平台及平台合作的第三方服务商提供的服务,并及时通知得物平台。若经营者继续操作出价或未取消商品出售并继续使用前述服务的,即视为经营者接受变更后的规则。
4.2 规则效力
经营者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处理。经营者依据相关规则承担的相关责任并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经营者在得物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得物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4.3 规则冲突
得物平台有权针对特定交易模式、交易环节或商品品质等,在本规则基础上制定下位规则(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规则、规范、信息公告、规则中心文档、商家后台通知、商家课堂、行业标准等)。下位规则属于本规则的组成部分,与本规则具有同等效力。若下位规则与本规则存在冲突,优先适用本规则;若同等级规则之间存在冲突,优先适用发布在后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