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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1月7日,中国政府与印尼政府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以下简称“中印尼税收协定”),该协定于2003年8月25日生效。2015年3月26日,两国政府代表签署了中印尼税收协定议定书和谅解备忘录。
中印尼税收协定主体部分包括了协定的适用范围、双重征税的解决方法、无差别待遇、两国相互协商程序以及情报交换等内容。议定规定两国对对方国家从事国际运输的航空企业互免增值税。谅解备忘录列明了双方可享受免税待遇的金融机构,为两国政府全资拥有的金融机构在对方国家获取利息免税待遇提供了确定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