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越南财政部公布通过快递渠道进口低值货物的增值税征税指引。对于通过空运、海运国际快递进口的货物,承运企业需在VNACCS系统上进行低值进口申报(MIC申报),并在财政部2019年第56号通知附录2的表格中填写“海关总价值”“增值税税率”“增值税金额”栏。对于通过公路、铁路国际快递进口的货物,承运企业需按财政部2015年第38号通知的HQ/2015/NK附表报关,并在表格第18栏填写货物名称及HYS随附文件编号,第29栏填写“计税价值”“税率%/税额”及“税款”。该指引旨在规范低值货物进口的增值税征收流程,确保税收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