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海网8月4日消息,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25年第17号公告,明确自10月1日起,代理出口企业在预缴申报时需同步提交“实际委托出口方”的基础信息及出口金额。若代理方未如实报送相关信息,将被视为自营出口,需按全额出口货值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新规旨在加强出口税务监管,规范代理出口业务,企业需提前调整申报流程以确保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