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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调整部分电池消费税政策,自2026年9月1日起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全钒液流电池按2%税率征收消费税,2027年9月1日起上述电池税率提至4%;光伏电池自2027年4月1日起按2%征税,2028年4月1日起提至4%;同时2026年9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对钠离子电池、固态电池、燃料电池及光伏电池中的钙钛矿电池、叠层电池、砷化镓电池免征消费税,通过分阶段征税与新型技术免税组合拳,在引导传统电池产业绿色转型的同时为前沿储能与光伏技术留出培育窗口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