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ersistent Organic Pollutants,简称POPs)是一类具有难降解、高毒性、生物富集性并能长距离迁移的化学物质。为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义务,欧盟于2019年颁布并实施了《欧盟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法规》(Regulation (EU) 2019/1021),自2019年7月15日起生效,取代此前的Regulation (EC) No 850/2004.该法规旨在通过禁止或限制POPs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减少工业副产物排放,并确保含POPs废物得到妥善处理,从而保护人类健康与环境。
法规适用于欧盟境内所有成员国,对化学品、制品以及废弃物均有约束力,是欧盟化学品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POPs物质清单
法规通过附录明确列出受管控物质:
附录I(禁止清单):完全禁止的POPs物质,例如DDT、PCBs、多溴二苯醚(PBDEs)、六溴环十二烷(HBCDD)、短链氯化石蜡(SCCPs)、全氟辛酸(PFOA)及盐类、全氟辛烷磺酸(PFOS)等。
附录II(限制清单):在没有可行替代品时可有限使用,直至指定期限淘汰。
附录III(释放减少):针对二噁英、呋喃等非故意生成物,要求成员国建立排放清单并采取控制措施。
附录IV/V(废物管理):要求含POPs废物必须彻底销毁或不可逆转转化,避免污染。
“禁止”“限制”“豁免”含义
禁止:附录I物质不得生产、投放市场或使用。
限制:附录II物质在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短期使用,最终过渡到全面禁止。
豁免:法规允许在实验室研究、非有意痕量存在、或法规生效前已制造的产品中有限使用。
企业在生产、进口、销售及废弃物管理环节均需履行以下义务:
1.原料与生产控制:确保原料、助剂及配方不含被禁POPs,必要时进行检测并保留记录。
2.市场投放:产品必须符合附录要求,对限用物质用途需符合豁免条件,并提供合规声明。
3.库存与废弃物管理:库存超过50公斤的限用POPs必须向主管部门报告,并按规定处置废物。
4.记录与追溯:保存合规文件、检测结果及供应链信息,以备监管部门检查。
5.供应链沟通:与供应商、客户明确POPs要求,建立合规声明和责任分工机制。
REACH:覆盖所有化学物质的注册与评估,部分物质同时被列入REACH限制和POPs禁止。
RoHS:仅针对电气电子产品中的有限物质限值,如铅、镉和部分阻燃剂,范围窄于POPs法规。
WEEE:关注电子废弃物的回收和处理,而POPs法规则对废物中危险化学物质的销毁提出要求。
1.电子电器:关注阻燃剂(PBDEs、HBCDD)、PFAS、PCB等,选择环保替代物并加强部件检测。
2.化工:检查工艺是否涉及DDT、五氯苯酚等历史POPs,加强二噁英和呋喃排放控制。
3.纺织:替代含PFOS、PFOA的防污防水整理剂,选择非氟化学品。
4.塑料:避免使用含SCCPs、HBCDD及UV-328的添加剂,加强再生料检测。
新增管控物质:UV-328、Dechlorane Plus等已被纳入禁止清单,并设有过渡限值和豁免。
PFOA修订:消防泡沫的豁免使用期延长至2025年底,设置了痕量限值。
执法重点:欧盟将继续对电子产品、纺织品、塑料制品进行市场抽查,强化边境管控。
未来趋势:更多PFAS及新型阻燃剂可能被列入管制,欧盟正推动实现“趋零排放”目标。
结论:
POPs法规不仅是化学品企业需要遵守的重要要求,也对电子、纺织、塑料等产业链产生深远影响。企业应建立系统化的合规管理流程,从原料采购、生产环节到废弃物处理,全面防范风险,并密切关注法规更新,及时调整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