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欧盟11月起再增两条跨境货件新规:加2欧元海关处理费、低值货件强制提供PID

· 每日头条 ·
自11月1日起,欧盟对从境外直接发往欧盟消费者的跨境货件新增两项要求。价值低于150欧元的货件,需在报关单中提供商品编码(PID)信息。此外,无论货值大小,欧盟针对所有跨境货件征收2欧元海关处理费。本次新规,是继7月欧盟加征3欧元关税后,对B2C进口商品海关规则的进一步收紧。生效后,价值不超过150欧元的进口货件,既要缴纳按商品税目每类3欧元的关税(取缔了此前小额进口包裹免税政策),还要叠交2欧元海关处理费,并提供PID。超过150欧元的货件,也需负担2欧元海关处理费。具体来看,卖家需要向承运人提供货件中每件商品的PID,以方便追踪商品信息,报关单中包含的PID信息有三类,其中商家PID(M-PID)与非标准PID(NS-PID)是强制必填项。商家PID(M-PID)是由在线卖家、市场或平台分配的内部编码,如店铺货号、SKU编码、亚马逊的ASIN均属此类,主要用于说明谁在销售商品;后者是由制造商或供应商分配的内部编码,如产品型号、零件编号等,用于识别商品生产信息。那些制造商还未分配部件编号的商品,卖家需尽快要求制造商分配,在无法分配的情况下,可以把适用的标准化PID作为替代。而标准PID(S-PID)的填报要求是“有则必填”,编码包括适用于贸易商品的EAN、GTIN、UPC,以及适用于出版物的ISBN、ISSN。若商品没有标准PID,卖家就需要用例外代码Y081进行声明。部分商品标准PID在填写时有特殊要求,手工和手工艺商品享有豁免资格,医疗保健商品的填报更为细分。符合欧盟《医疗器械法规(MDR)2017/745》与《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法规 (IVDR)2017/746》的医疗器械可提供UDI-DI作为标准PID;符合欧盟第 2011/62/EU号指令的药品与非处方药物可填写商品代码“AI01.8”;暂不适用 UDI-DI要求的传统医疗器械可以填写CELEX编号“32017R0745或“32017R0746”,但该编号只在本月27日之前的过渡期适用。此外,不同于3欧元进口关税,本次的2欧元海关处理费为永久性费用,收取时会按照包裹内的商品品类计费。且欧盟方面认为,处理费不应该由欧洲消费者承担,需平台、零售商、卖家等来支付。该观点和此前欧盟要求的完税后交货(DDP)相符,卖家可以在商品定价时提前计入该费用,并向商品购买和结算页面消费者展示,确保消费者在完成购买后不会收到额外的进口关税或税费。
当下卖家需要关注的是现有PID信息是否完整或是否正确,并及时补充完善。因为若缺少有效的PID,跨境订单可能无法完成欧盟清关,商品在平台中的销售权限也会收到影响。
日前,亚马逊全球开店发布通知,将2026年美国站黑五网一秒杀/Z划算提报截止日期延长至11月13日。同时,亚马逊美国站公布假日季延长退货政策,符合条件的11月、12月订单可退货至2027年1月31日。
根据官方公布的活动安排,今年亚马逊美国站、加拿大站黑五网一将于11月19日至11月30日举行。此次美国站提报延期针对秒杀及Z划算活动,具体时间与适用范围以卖家平台实际显示为准。
对于Prime专享价格折扣,亚马逊建议美国站卖家于11月6日前完成提报,如有遗漏,建议于11月16日前补交,为修正和查缺补漏预留时间。已提交秒杀/Z划算的卖家,也需关注促销管理页面的活动状态,如出现“存在问题”提示,应按页面指引修改并重新提交。
其它站点方面,加拿大站秒杀/Z划算提报截止日期为11月13日,欧洲站为11月18日,中东站(阿联酋站、沙特站)为11月19日,日本站为11月25日。
在促销筹备之外,今年旺季订单的售后周期也将延伸至次年。亚马逊美国站公告显示,2026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买的商品,退货截止日期延长至2027年1月31日;苹果品牌商品的退货截止日期则为2027年1月15日。
该政策自动适用于亚马逊物流(FBA)及卖家自配送(FBM)订单,卖家无需额外操作,现有退货和退款条件保持不变。亚马逊同时表示,假日季延长退货政策今后将每年实施。
这意味着,覆盖黑五网一及年末购物季的相关订单,其售后处理将持续至明年1月。卖家在安排旺季促销和库存的同时,也需将跨年退货纳入退款资金、售后人力及退回商品处理计划。
中国海关总署发布2026年第150号公告,对进出口食品企业注册管理规定进行修订。新规将于2026年10月23日起正式施行,同时废止2012年发布的第55号公告。根据新规,向中国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及其境外代理商须向海关总署完成注册登记。此次修订将注册申请表的信息填报项由原来的20项压缩至10项。主要条款内容如下:- **第六条**:海关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须于3个工作日内办结注册手续;材料不齐全的,海关一次性告知,申请方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补正。- **第七条**:注册信息发生变更的,出口商或代理商须在变化之日起60日内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