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343%!美国两家购物车制造商申请对华购物车及零部件发起双反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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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美国两家购物车制造商向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申请,要求对中国购物车及零部件展开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指称相关产品倾销幅度为165%—343%。

11月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启动初步产业损害调查程序。本次调查涉及零售购物车整车、主要零部件,以及部分在第三国加工、组装的产品。
根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公告,本次调查由美国购物车生产企业Precision Wire Products和Wanzl North America提出申请,反补贴调查案号为701-TA-811,反倾销调查案号为731-TA-1813。
申请方指称,中国出口至美国的购物车及零部件存在低于公平价值销售的情况,并获得政府补贴,对美国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损害威胁。除提出165%—343%的倾销幅度外,申请方还列举了32项涉嫌补贴计划,涉及税收优惠、政府补助、优惠融资及低价原材料供应等方面。
2025年,美国自中国进口HTSUS 8716.80.5090项下商品约4.71亿美元,占该税号美国进口总额的51.7%。2023年和2024年,美国自中国进口该税号商品的金额分别约为5.70亿美元和7.30亿美元,占比分别为68.3%和69.9%。2026年上半年,相关进口额约为1.61亿美元,占比降至37.8%。
本次调查主要涉及超市、商场及其他零售场所使用的购物推车,包括金属网篮、塑料篮以及金属与塑料组合结构的购物车。成品、半成品、已组装和未组装产品均在拟调查范围内。除整车外,调查还涉及车架、篮筐、篮筐侧板、底板、儿童座椅、靠背、扶手等主要零部件。相关零部件无论随整车进口还是单独进口,均可能被纳入调查。涉案商品主要归入美国协调关税表8716.80.5090项下,部分产品也可能通过8716.80.5010或8716.90.5020申报,具体以调查最终确定的商品描述为准。
本次调查的另一项重点,是申请方将部分经过第三国进一步加工或组装的购物车列入拟调查范围。根据申请书提出的商品描述,中国生产的购物车及相关零部件即使经过第三国焊接、冲压、成型、电镀、涂层、喷漆、机械加工或组装,仍可能属于调查覆盖的产品。
调查范围同时设置了部分排除项目,包括符合特定条件的残障人士专用购物车、电动购物车、完全折叠式购物车,以及部分工业物流搬运车和仓库拣货车。单独进口的车轮、脚轮及部分连接部件也被排除。
按照调查程序,美国商务部预计于11月17日前决定是否正式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则须在12月14日前作出初步产业损害裁定,并于12月21日前向商务部提交相关意见。
至美通观点
美国对中国购物车及零部件发起双反调查,可能进一步增加相关产品进入美国市场的贸易成本和经营不确定性。申请方提出的倾销幅度最高达到343%,较高的潜在税负可能影响美国进口商的采购决策,并对中国供应商的价格竞争力、订单稳定性及利润空间形成压力。
本次调查对部分第三国加工、组装产品的覆盖尤其值得关注。对于已在海外布局生产和组装环节的中国企业,产品原产地、零部件来源及实际加工工序将直接关系到调查适用范围。相关企业需要结合供应链结构和产品特征,评估现有出口模式可能面临的贸易救济风险。
中国出口企业应重点关注美国商务部的立案决定、产品范围认定及后续税率裁定,提前评估不同税率情景下的成本变化,并与美国客户协调报价、合同条款和交付安排,降低潜在贸易救济措施对订单履行及市场经营的影响。
关注至美通研究院,获取更多全球贸易摩擦预警及出海合规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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