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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关总署相关规定,跨境贸易商品申报时品牌类型为必填项,一般根据商品品类进行填写,需从以下5类中选择与实际相符的类型填报:
1. 品牌类型选项及定义
代码 | 类型 | 适用场景 |
---|---|---|
0 | 无品牌 | 商品或包装上无任何品牌标识(如散装原材料、无标商品)。 |
1 | 境内自主品牌 | 由境内企业自主研发并拥有知识产权的品牌(如华为、大疆)。 |
2 | 境内收购品牌 | 境内企业收购的原境外品牌(如安踏收购Amer Sports)。 |
3 | 境外品牌(贴牌生产) | 仅出口适用,境内企业代工生产使用境外品牌(如富士康代工iPhone)。 |
4 | 境外品牌(其他) | 除贴牌生产外使用境外品牌(如进口耐克鞋、港澳台品牌)。 |
2. 关键注意事项
港澳台品牌:虽属中国领土,但因关税区独立,统一归为境外品牌(代码4)。
多品牌标识:以商品生产方品牌为准(如A公司代工B品牌服装,填A的品牌类型)。
授权要求:申报境外品牌(代码3或4)时,需确保品牌使用权合法,否则可能涉及侵权。
与“品牌”要素区别:
品牌类型(必填):用于统计(如代码1-4)。
品牌名称(部分商品需填):需申报具体中英文名称(如“三星/Samsung”),用于知识产权保护。
3. 示例
出口:国内代工厂出口贴牌耐克鞋 → 代码3(境外品牌-贴牌生产)。
进口:直接进口德国奔驰汽车 → 代码4(境外品牌-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