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跨境电商税务申报的漏报、错报,会根据税种(增值税、关税等)、违规情节(过失或故意、金额大小)等,面临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罚款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会触及刑事责任,具体处罚如下:
补缴税款 + 滞纳金:无论漏报、错报是过失还是故意导致,首要责任都是补缴少缴或未缴的税款。同时需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计算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实际缴纳之日止。
不同情节的罚款:若属于无心之失的错报、小额漏报,税务机关通常会要求更正申报,可能酌情从轻或减轻罚款;若经认定为故意漏报收入、伪造凭证等偷税行为,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税务机关会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 0.5 - 5 倍的罚款;若作为平台方,因漏报商户涉税信息等,还可能面临至高 50 万元的罚款。
刑事责任:当故意漏报、错报涉及的偷逃税款金额较大,或一年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后又偷税的,会构成逃税罪。比如跨境电商经营者连续三年未申报纳税,涉案金额超千万元,就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面临有期徒刑、拘役等刑罚,并处罚金。
一般申报不实处罚:像漏报订单中的非现金抵扣金额、因优惠金额扣除不当导致价格申报不实等情况,海关会要求补缴漏缴税款,同时处以罚款。例如某电商企业漏报优惠券相关的税款超 23 万元,被海关处以 1.9 万元罚款;还有企业因低报进口红酒价格漏缴税款,被罚款 13 万元。
走私级别的重罚:若存在故意低报商品价格等逃避海关监管的行为,被认定为走私货物,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海关会没收走私货物,若货物不便没收则追缴等值价款,还可处偷逃应纳税款 3 倍以下的罚款。比如某跨境电商故意低报洁面啫喱价格,偷逃税款近 1.5 万元,被海关追缴走私货物等值价款 16 万余元,同时罚款 1.5 万元。若偷逃税额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如单位走私普通货物偷逃应缴税额在 20 万元以上,还会被追究走私罪的刑事责任。
跨境电商在海外站点经营时,若出现漏报、错报当地税种(如欧盟 VAT、美国销售税等),也会面临对应处罚。例如欧盟地区若漏报 VAT,不仅要补缴税款和滞纳金,还可能被处以高额罚款,甚至导致 VAT 税号被注销,进而无法在当地平台继续运营;美国不同州对销售税漏报的处罚不同,通常会要求补缴税款,同时按漏报时长和金额加处罚金,影响企业在当地的经营信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