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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的应纳税额应根据交易发生时的市场公允价值计算。如果关联交易价格低于市场公允价值,税务局有权重新评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价格。2021第7号法令进一步规定,当纳税人申报的利润与类似行业的其他纳税人相比显著偏低,或纳税人经营已超过5年仍申报不合理的亏损,就可能被认定为存在避税行为。
“关联纳税人”是指:
(1)纳税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他纳税人至少25%的股权;两个或两个以上纳税人被同一纳税人持有至少25%的股权;
(2)一个纳税人控制其他纳税人,或两个以上纳税人直接或间接受同一纳税人控制;
(3)由于血缘关系或婚姻组成的家庭关系。
当企业存在关联关系时,存在收入或费用被低估或夸大,从而导致应纳税所得额减少的可能性。在这种情况下,税务局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特别纳税调整,以确保企业关联交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披露时,仅能选择以下五种转让定价方法,即: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交易净利润法、利润分割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