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海网消息,商务部公布对原产于美国、欧盟、韩国、日本和泰国进口苯酚的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裁定,认定若终止反倾销措施,进口苯酚对中国的倾销及损害可能继续发生。根据此裁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25年8月29日起,对上述五国进口苯酚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