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亚经济委员会4月10日发布公告,自公告发布30日后(预计2026年5月中旬起),对原产于中国的火花塞正式征收17.23%反倾销税,有效期五年。涉案税号:8511100001、8511100009。但以下情况豁免:亚美尼亚(50万件)、白俄罗斯(180万件)、哈萨克斯坦(600万件)、吉尔吉斯斯坦(50万件)享有年度配额,配额内免征;另,进口至哈萨克斯坦用于机动车生产的火花塞亦全额免征。出口企业需密切关注配额使用及产品用途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