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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公安部第48号通告颁布的《使用互联网协议的监控摄像头设备国家技术标准》(QCVN 11:2026/BCA)已于2026年7月1日正式生效,取代信息与通信部2021年旧版标准,成为在越市场生产、进口及流通联网监控摄像头(IP摄像头)的技术依据;新规核心安全要求如强密码、漏洞管理、固件更新、用户数据保护及故障恢复能力等基本沿用旧标仅微调,主要变化是引入基于产品风险等级的分级管理机制——中等风险摄像头企业可凭获认可实验室检测报告自我评估合规声明,高风险产品则须由监管机构指定机构认证后方可上市,具体适用目录待公安部后续公布,提示出口越南的安防设备厂商及品牌方提前送样按新标完成检测并准备相应合规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