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出海网消息:美东时间10月28日,美国商务部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在《联邦公报》发布对原产于中国厢式半挂车及其散件的终裁税令,反倾销与反补贴两项叠加,现金保证金率合计264.48%,自10月30日起在美国全境所有口岸生效。
具体税率:商务部最终认定倾销幅度130.86%,经出口补贴调整后的反倾销现金保证金率为129.73%,反补贴现金保证金率为134.75%,两项合计264.48%。美国海关将对后续到港货物直接征收现金保证金,对调查期间未结清的报关批次具备回溯计税权限,追溯范围覆盖立案之后的进口记录;进口商清关时须按裁定税率预缴保证金,相关交易单证、成本资料、原产地证明需长期留存备查。
产品范围包括货运密封厢式半挂车、仓栅式厢式挂车、保温厢式半挂车及对应挂车底盘与车厢总成套件,明确排除自卸挂车、罐式液体运输挂车、平板裸挂车、房车旅居挂车及单独车轮、车轴等独立零部件,HTS编码ex 87163900,配套分类管控编码8716390030。本案由美国本土挂车生产商联盟提起,Great Dane、Stoughton Trailers、Wabash National等为主要推动方,商务部与ITC均作出肯定性损害裁决,税令有效期最少5年,每五年进行一次日落复审。中国主要通过“出口组件+美国/墨西哥/加拿大组装”模式进入美国市场,第三国生产或组装产品是否适用税令,须依据产品范围、原产地及反规避规则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