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为卖家,您需要确保在欧盟市场销售的产品符合欧盟法规及协调标准的要求。本文根据欧盟 PPE 法规和 EN ISO 12312 系列的协调标准,整理了太阳镜商品标签和说明书部分内容示例,让卖家了解适用产品的标签和说明书中需要包装的一些信息要求。本文的参考示例不构成该类商品标签和说明书的配件内容,请根据商品内容实际情况确认产品随附的标签和说明书清晰、完整且易于理解。
如果您销售太阳镜商品,则应确保商品标签和商品说明书以销售目的国家/地区确认的语言展示了相关信息。参考示例如下:
(一)商品标签要求
1、本体标签要求
太阳镜的商品本体(刻印在太阳镜的镜框上)上需包含以下信息:
CE标志;
滤光片的类别编号。滤光片的类别编号分为0、1、2、3、4五个类别,分别对应不同的透光率和适用场景。例如,如果滤光片类别编号为3.则标注为CAT.3.
注意:
a.对于耐磨镜片和电光镜片,需要同时标注褪色和变暗两种状态下的滤光片类别编号;
b.太阳镜本体上展示的类别编号应与检测报告中的相关信息一致。
商品识别信息,如批次号/序列号/型号等;
适用法规和协调标准要求应在商品本体上显示的其他标签信息。
2、其他标签要求
根据 EN ISO 12312.应在太阳镜商品的镜架上,或通过标签、包装等随附材料上提供以下信息:
(1)商品型号信息。参考示例如下:
型号:XXXXXX
(2)制造商名称和地址信息。参考示例如下:
制造商:
地址:
注意:
a. 制造商地址需要是真实有效的、详细的、能联系到的地址。例如:门牌号(如有),街道号,乡镇/街道,县/区,市/区,省/直辖市;
b. 制造商地址涉及行政区划的翻译不可用中文拼音代替,如lu、jiedao、qu、shi、sheng等不符合规范信息;
c.如您所上传的资质文件包含生产商信息,为保证信息的真实性,请确保标签的信息与资质文件中的信息一致。
(3)检测标准编号信息。参考示例如下:
EN ISO 12312-1:2013 +A1 2015
(4)如果是太阳镜的滤光片类型是光致变色(光致变色)、偏光(偏光)、电光(电光),或这些滤光片的组合,需提供滤光片类型信息。参考示例如下:
若为光致变色滤光片,则展示为:Photochromic
若为偏光滤光片,则显示为:Polarizing
若为电光滤光片,则展示为:Electro-optical
若为光致变色和偏光滤光片的组合滤光片,则展示为:Photochromic & Polarizing
注意:随附商品提供的滤光片类型信息应与检测报告中的相关信息一致。
(5)以符号和/或文字描述的方式随附太阳镜提供滤光片类别说明信息。参考示例如下。
若滤光片类型为0.则标注如下,用法和符号列可以至少二选一显示。
若滤光片类型为1.则标注如下,用法和符号列可以至少二选一显示。
若滤光片类型为2.则标注如下,用法和符号列可以至少二选一显示。
若滤光片类型为3.则标注如下,用法和符号列可以至少二选一显示。
若滤光片类型为4.则标注如下,用法和符号列可以至少二选一显示。
注意:
1.若使用符号显示滤光片类别说明信息,符号的最小高度为5毫米;
2.滤光片类别说明应与滤光片类别编号相对应,不能显示矛盾信息;
3.若使用文字描述,文字语言应满足销售目的地的语言要求。
(6)太阳镜的使用限制信息,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不适合直接观察太阳。
不适用于防护人造光源,例如日光浴。
不可用作防止机械冲击危险的眼睛保护。(注:具有抗冲击强度等级1/2/3的商品种类)
电光太阳镜滤光片/电光太阳镜滤光片不适合易患光敏性癫痫的人使用。
如果商品有其他的使用限制,也需要提供。例如“由于同时高温或低温或弱光条件而增加或减少光导致变色玻璃的透光率”。参考示例如下:由于高温、低温或弱光条件,光致变色玻璃的透射率会增加或减少。
注意:
1.提供的使用限制必须与检测报告中的相关信息相匹配;
2.文字语言应满足销售目的地的语言要求。
(7)针对不同使用场景类型的太阳镜需要提供驾驶限制警告。
a.若滤光片不符合驾驶要求或者不是可有效减轻太阳病光的脱水专用太阳镜,或者是4类滤光片,则需要通过符号和/或文字的方式说明太阳镜非用于驾驶和公路使用。符号和文字描述如下,符号可以二选一:
不适合道路使用和驾驶。
b.若滤光片的可见光超率在8%且低于75%时,或者光致滤光片如果在褪色状态下的可见光超率低于75%,则需要通过文字说明太阳镜非夜间驾驶,文字内容二选一,如下:
不适合在黄昏或夜间驾驶。
不适合夜间或光线昏暗的情况下驾驶。
注意:
1.若使用符号显示驾驶限制信息,符号的最小高度为5毫米;
2.驾驶限制警示内容应与检测报告中的滤光片类型相对应,不能显示矛盾信息;
3.使用文字描述,文字语言应满足销售目的地的语言要求。
(二)商品说明书要求
根据欧盟PPE法规要求,PPE商品的说明书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1.制造商名称和地址信息
2.储存、使用、清洁、维护、维修和消毒说明
注意:按照说明书中的内容,使用制造商推荐的清洁、维护或消毒产品时,不得对产品或用户产生不利影响。
3.性能数据
应在说明书中展示,在检查PPE提供的防护等级时,进行相关技术测试中记录的性能数据。例如,对于太阳镜产品,超强防护能力、太阳镜的透光率等属于性能数据,参考示例为:
透光率(%):左15.7% 右14.7%
注意:上述示例参考格式,请根据商品实际情况,确认相应的性能数据。
4.配件信息
在适用的情况下,在说明书中提供可与太阳镜一起使用的配件的信息。
5.防护等级与使用限制。
对于太阳镜商品,请根据商品实际情况展示完整、准确、适用的限制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不可用于直接观测太阳。
(2)不适用于防护人造光源,例如日光浴。
(3)不适用于机械冲击危险的眼睛防护。(注:具有抗冲击强度等级1/2/3的商品种类)
(4)电光太阳镜滤光片/电光太阳镜滤光片不适合易患光敏性癫痫的人使用。
(5)如果商品有其他的使用限制,也需要一并提供。例如“由于高温或低温或弱光条件而增加或减少光致变色玻璃的透光率”。参考译文如下:由于高温、低温或弱光条件导致变色玻璃的透光率增加或减少。
6.报告废弃日期
在适用的情况下,在说明书中提供了 PPE 或某些组件的报废年月信息或者报废期限。参考示例如下:
过时日期:Y/X
注:X和Y分别为报废日期的年份和月份
7.产品的最大清洁次数
如果制造商推荐的定期清洁过程可能导致产品性能显着且迅速下降,则制造商应注意在投放市场的每件产品上标明在产品报废之前可以进行的最大清洁次数。如果未在产品上标明此类信息,则必须在说明书中提供该信息。
运输包装要求:在适用的情况下,在说明书中提供适合产品运输的包装类型。
9.任何标志的意义解释
如果产品上标有直接或间接与健康和安全相关的一个或多个象形图或符号,则应在说明书中解释这些象形图或符号的说明。例如,如果太阳镜商品上展示了彩色光片类别的象形图和/或“非用于驾驶和公路使用”的象形图,则应在说明书中解释这些符号的说明,例如:
不适合道路使用和驾驶。
10.产品旨在防范的风险
说明书中的风险需要是为了防护眼镜产品的设计目的。例如,对于太阳镜产品,如果是为了保护眼睛底座因在阳光下(观察太阳时发生)而造成损害的风险。则英文参考示例如下:
本产品旨在防止因暴露在阳光下(观察太阳时除外)而对眼睛造成损害的风险。
11.适用法规及协调标准的引用
需要在说明书中展示产品满足的法规及协调标准编号和日期信息。例如,对于太阳镜产品,若产品满足PPE法规和EN ISO 12312-1:2022/A11(注:需与检测报告中的协调标准一致),则应在说明书中展示:
(欧盟)2016/425
EN ISO 12312-1:2013 +A1 2015
备注:
1)如果随附产品提供了欧盟符合性声明,则所需信息包含在说明书中;
2)如果产品还适用并满足其他欧盟法规及协调标准,则应完整地遵守说明书中的相关法规及标准协调信息;
12.公告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识别号
适用情况下,需要在说明书中涉及产品合格评定的公告机构名称、地址和识别号信息。
备注:
1)公告机构的信息应与商品检测报告中的信息一致;
如果随附产品提供了欧盟符合性声明,则该信息需包含在说明书中。
13.访问欧盟符合性声明的互联网地址
需要在说明书中注明的可以访问欧盟符合性声明的互联网地址。
注:如果随附商品提供欧盟符合性声明,则该信息需包含在说明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