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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法及实施条例落地后,企业确认出口收入时的记账汇率选择规则,是否有调整?
解析
随着《增值税法》及实施条例正式落地,企业出口收入记账汇率的选取标准得到进一步明确,为实务操作提供了清晰依据,具体规定如下:

新规定

旧规定
新规中 “有效的” 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这一表述,进一步明确了出口收入记账汇率的选择标准。此前实务中对“当月1日”的界定存在分歧 —— 是指当月自然日首日,还是当月首个工作日?新规落地后这一争议得以统一:当月1日应按当月第一个工作日执行。究其原因,中国人民银行仅在每个工作日发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公告,具体可参考下图:



结合以上3张图示可以清晰看出:若当月首日为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会正常发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若当月首日及后续几日为非工作日,则央行不会发布汇率,直至首个工作日才会公布。由此可见,这一实际发布规则,与新规中 “有效的” 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表述高度契合。 从实务操作角度,不建议企业选用销售额发生当日的汇率确认出口收入。原因有二:一是出口退税税务审核系统,通常以当月1日有效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作为基准;二是采用当日汇率核算,会增加财务工作量,影响入账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