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5年第3号公告及相关政策文件,跨境电商“离境即退税”政策中关于申报期限的规定如下:
一、基本申报期限
离境后即可申报预退税
纳税人以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海关监管代码“9810”)方式出口的货物,在货物报关离境后,即可凭出口货物报关单及相关材料申报办理出口预退税(即“离境即退税”),无需等待货物实际销售。
申报时需在明细表中标注“海外仓预退”标识(业务类型代码:HWC-YT)。
最终核算期限
已办理预退税的纳税人,需在核算期截止日前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销售核算。核算期为税务机关办结预退税的次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示例:若预退税于2025年2月办结,则最迟需在2026年4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截止日前完成核算。
二、分类申报要求
区分销售状态申报
已实现销售:按现行规定直接申报出口退(免)税。
未实现销售:申报预退税,待销售后补充核算。
未明确区分时:默认全部按未实现销售处理,统一申报预退税。
分批申报灵活性
允许企业根据实际销售情况,选择一次性或分批申报退税,无需等待整批货物售罄。
三、特殊情形与延期
外贸企业宽松期限
外贸企业经税务机关同意后,可在核算期内任意时间办理核算,不受增值税纳税申报期限制。
逾期处理
未按期核算的,税务机关将追回预退税款,企业需在货物实际销售后按常规流程重新申报退税。
四、政策依据与操作指引
主要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3号》,操作流程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
税务机关提供“离境即退税、销售再核算”的简化模式,旨在支持跨境电商资金周转。
总结:跨境电商“离境即退税”的申报期限以货物离境为起点,预退税可即时申报,最终核算需在次年4月30日前完成。外贸企业享有更灵活的核算时间,逾期未核算将触发税款追回机制。企业应结合销售状态选择申报方式,并利用政策允许的分批退税优化资金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