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国家税务总局连续发布两项重要公告,标志着跨境电商税务监管进入全新阶段。这两项公告共同构成了跨境电商"数据治税"的核心框架,对行业合规经营产生深远影响。
15号公告(《关于跨境电商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聚焦货物退运的税收处理,为跨境电商企业解决退货商品进口税收问题提供政策支持。
17号公告(《关于进一步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的公告》)着力于扩大进口业务试点范围,为跨境电商进口业务创造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核心内容解析
15号公告明确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出口退运商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这一政策自2023年1月3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适用条件与要求
商品范围:需是通过跨境电商出口的零售商品,且原状退运回国
时间限制:出口与退运需在合理时间范围内完成
证明材料:需提供完整的出口报关单、退运协议等证明材料
对卖家的实际影响
利好方面:
显著降低退货成本,提升售后服务灵活性
增强海外仓备货信心,便于库存管理优化
为高价值商品退货提供可行解决方案
注意事项:
需严格满足"原状退运"要求,商品不能有使用痕迹
需完善退运流程记录,确保合规性
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退运手续
政策核心要点
17号公告进一步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新增多个试点城市,并优化相关监管措施。公告明确,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不执行有关商品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
试点政策升级
区域扩展:在原有试点基础上,新增多个内陆和边境城市
商品清单优化: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增加部分消费需求旺盛的商品品类
限额管理:单次交易限值保持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26000元不变
对进口业务的影响
市场机遇:
为更多地区消费者提供跨境购物便利
促进进口业务市场下沉,拓展新的增长空间
优化进口商品结构,满足多样化消费需求
合规要求:
需严格遵守额度限制规定
需完善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机制
需建立有效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
出口业务优化:建立标准化退运流程,制定详细的退运操作规范,完善退运商品检验标准,建立退运商品专门仓储区域。
优化海外仓管理:建立精准的销售预测模型,实施动态库存调整机制,制定科学的滞销商品处理方案,进口业务升级。
市场布局策略:重点关注新增试点城市消费特点,制定差异化的区域营销策略,优化区域物流配送网络。
商品策略调整:深入研究新增商品品类市场潜力,建立灵活的商品引入机制,加强商品质量管控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