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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10是海关针对“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设定的监管代码,核心是“零售属性+清单核放”,适用需满足两个关键条件:
交易场景:直接面向境外个人消费者(B2C),订单为零售单,而非批量B2B采购;
监管要求: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即出口时按订单清单办理通关手续,定期汇总报关数据申报,申报主体需完成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备案。
全托模式(卖家供货、平台统管运营/物流/售后)的核心是“平台作为出口主体”,因此9610的适配性需按“平台”和“卖家”两个角色区分:
1. 平台层面:速卖通、Temu可作为主体适用9610
对速卖通、Temu而言,全托模式下平台承接了“面向境外消费者零售”的核心环节——卖家将货发到平台国内仓/保税仓后,平台通过自身前端店铺获取境外个人订单,再通过9610模式办理零售出口通关。
实际操作中,平台会统一完成9610备案,以平台名义按“清单核放”方式为每笔零售订单办理出口手续,定期汇总申报。这种模式完全符合9610的“零售出口+清单监管”要求,是目前全托平台主流的通关方式之一。
2. 卖家层面:仅作为“供货方”时,不直接适用9610
卖家在全托模式中的核心动作是“向平台供货”,而非“直接向境外消费者出口”,因此卖家不是9610的申报主体,不直接适用该监管代码,具体分两种情况:
发货至平台国内仓:卖家将货发给平台国内仓时,属于“国内货物销售”,按国内贸易流程开具发票(若为一般纳税人),无需办理出口报关;后续平台出口时,由平台以9610申报;
少数自发货全托:部分品类若允许卖家自发货(全托模式下较少见),且卖家直接向境外消费者发货并完成报关,则卖家可作为主体按9610申报,但需自行完成备案及“清单核放”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