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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海网消息,俄罗斯联邦海关署2026年7月初发布提醒,依据《欧亚经济联盟海关法典》及俄联邦相关修订令,所有办理"视同销售"——即已放行但仍受监管、享受暂免部分关税及附后续处置限制的进口货物(典型如展览样品、来料加工余料内销、监管期内减免税设备转售等)——的企业,须每年两次通过外贸活动参与者个人账户提交《视同销售货物优惠报告》:上半年(截至6月30日仍处于监管状态)报告截止7月31日,下半年(截至12月31日)报告截止次年1月31日;已取得欧亚经济联盟境内商品地位的无需再报,未按期申报或提供不实信息将面临最高6万卢布行政罚款及补缴暂免税费风险,建议对俄有进口业务的外贸企业立即核查在监管期内的免/减税进口货物清单,建立半年报内审节点,按时登录FTS系统完成申报以避免合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