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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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 11:13:23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免征增值税,相应进项税额予以退还。退税率一般为其适用税率,特殊情况下如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或按简易办法征税的出口货物,退税率分别为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和简易办法实际执行的征收率。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主要包括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退税额计算公式为:增值税应退税额=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出口货物退税率。例如,一般纳税人外贸企业从一般纳税人供货企业采购货物并出口,可退税额为购进金额乘以适用税率。

免退税计算办法

免退税办法: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以下称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二条第(二)项)

退税率: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而明确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以下称退税率)外,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为其适用税率。(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三条第(一)项)

退税率的特殊规定:外贸企业购进按简易办法征税的出口货物、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出口货物,其退税率分别为简易办法实际执行的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上述出口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退税率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税率和出口货物退税率孰低的原则确定。(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三条第(二)项)

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

(一)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二)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外贸企业应将加工修理修配使用的原材料(进料加工海关保税进口料件除外)作价销售给受托加工修理修配的生产企业,受托加工修理修配的生产企业应将原材料成本并入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开具发票。

(三)出口进项税额未计算抵扣的已使用过的设备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按下列公式确定:

退(免)税计税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已使用过的设备固定资产净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原值

已使用过的设备固定资产净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原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已提累计折旧

本通知所称已使用过的设备,是指出口企业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四)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的货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五)中标机电产品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生产企业为销售机电产品的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外贸企业为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四条)

免退税计算公式:增值税应退税额=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出口货物退税率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五条第(二)项第1目)

举例:

1.外贸企业(一般纳税人)从供货企业(一般纳税人)采购货物,取得计税金额为10000元、税额为1300元、价税合计为11300元的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把该批货物出口至美国。该企业该笔业务可退增值税为:10000×13%=1300元。

2.外贸企业(一般纳税人)从供货企业(小规模纳税人)采购货物,取得计税金额为10000元、税额为300元、价税合计为10300元的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把该批货物出口至美国。该企业该笔业务可退增值税为:10000×3%=300元。(如取得的是1%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退税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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