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亚马逊跨境电商的中国卖家进行出口退税,主要是指中国政府为了鼓励出口,对出口货物在境内生产、流通环节已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按规定予以退还的税收政策。对于亚马逊卖家来说,这通常涉及到增值税退税。
以下是中国卖家在亚马逊跨境电商平台上进行出口退税的主要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
具备经营资质:
拥有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
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商务部)。
办理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登记(或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
开通电子口岸,领取法人卡及操作员卡。
登记企业名录,开通外汇收支申报、货物贸易监测系统(外管局)。
升级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税务局),分为外贸型和生产型企业。
符合退税的货物条件:
生产或出口的货物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或产品。
货物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包括出口到出口加工区的货物)。
货物必须是公司财务上做出口销售的产品。
货物必须是出口收汇的货物(原则上无需报送收汇材料,但需留存备查,特殊情况除外)。
生产企业申请退税的货物必须是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
出口退税的一般流程包括备案、申报、审核和退税款到账。
出口退(免)税备案:
企业需在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获得对外贸易经营权与海关进出口权后,携带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局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相关资料通常包括:采购合同、采购增值税专用发票、装箱单、代理报关委托书、报关单、销售合同、出口发票/形式发票、物流提运单、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等。
备案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和离线版申报系统办理。
出口退税申报:
“离境即退税、销售再核算”方式: 货物尚未实现销售的,可预先申报办理出口退税(出口预退税),后续再根据货物销售情况进行税款核算。申报时需在“退(免)税业务类型”栏内填写“海外仓预退”标识(业务类型代码为:HWC-YT)。
货物已实现销售的,按照现行规定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
对于出口报关单上同一项号下的货物,未全部实现销售的,可以选择区分申报或全部视为未销售统一申报出口预退税。
数据传输: 通过“中国(各地)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的跨境电商通关服务系统和货物申报系统,向海关提交申报数据、传输电子信息。
准备申报材料: 准备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收汇凭证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外贸企业需要,生产企业不需要)。
系统录入与生成: 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汇总录入退税申报数据,完成出口明细表、进货明细表、汇总申报表、打印申报表、生成申报电子数据包。
海外仓模式(9810): 对于通过海外仓方式出口的货物,在货物报关离境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
税务局审核与退税:
税务局受理申报后,将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出口公司通常在2-3个月内收到退税款。
新成立未满一年的出口公司首次申报退税时,主管退税机关可能会进行实地核查与函调。
企业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应将以下备案单证妥善留存,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购货合同: 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
出口货物装货单。
出口货物运输单据: 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发票;出口企业承付费用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费发票等。
出口企业委托其他单位报关的单据: 包括委托报关协议、受托报关单位为其开具的代理报关服务费发票等。
增值税专用发票: 用于抵扣进项税额。
出口货物报关单: 证明货物已报关离境。
收汇凭证: 原则上无需报送,但需留存举证材料备查。
注意: 纳税人无法取得上述单证的,可用具有相似内容或作用的其他资料进行单证备案。备案单证由出口企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为5年。
FBA模式下的报关与退税: 亚马逊FBA模式下,货物通常是以跨境电商B2B(9810)或B2C(9610)模式出口,需要进行规范的报关。合规的报关是申请退税的前提。
报关单获取: 跨境物流企业通常会提供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卖家可凭此向税局申请退税。
供应商发票: 确保供应商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是外贸企业申请退税的重要依据。
税号合规: 在海外市场(如欧洲、日本),卖家可能需要注册当地的增值税(VAT/JCT)税号,并按当地规定进行申报和缴纳。这与中国境内的出口退税是两回事,但与FBA模式下的运营合规性密切相关。例如,在日本市场,卖家需申请JCT税号,并凭合规税金缴款单据进行申报抵扣已缴纳的消费税。
专业服务: 对于不具备出口退税资格或对流程不熟悉的卖家,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供应链服务商或退税服务机构的代理服务,他们可以提供报关、退税申请、甚至融资等一站式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