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亚马逊卖家可以享受 “无票免征” 政策,但需满足注册区域、报关模式、业务真实性等一系列合规条件,并非所有亚马逊卖家都能直接享受,具体要求如下:
1.注册在跨境电商综试区内
依据财税〔2018〕103 号文,“无票免征” 政策的核心适用主体是注册在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内的企业。所以亚马逊卖家需在国内已获批的综试区(如深圳、杭州、广州等)注册公司或分支机构,这是享受该政策的基础前提。
2.采用合规的跨境电商报关模式
若为从国内直接发货给境外消费者的小包裹订单,可采用9610(跨境电商零售直接出口) 模式报关,该模式采用 “清单核放、汇总申报” 的方式,适配亚马逊 B2C 零售订单,是享受 “无票免征” 的常见方式。
若为亚马逊 FBA 补货等批量发往海外仓的订单,可采用9810(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 模式申报,不过需注意要在货物通过亚马逊平台售出并收回货款后,再申请办理相关免税手续,因为货物进入海外仓并不等同于完成最终销售。
3.确保业务真实且单证一致
卖家的交易必须通过亚马逊平台真实发生,需留存平台生成的销售订单,同时还要准备好对应的物流单据(如快递面单、航空运单等)、海关电子报关单等资料,保证订单、物流单、报关单的核心信息(商品名称、数量、金额等)一致,以此佐证业务真实性,避免因单证不符被驳回免税申请。
4.商品不在禁限清单内
出口货物需排除在国家明令取消退(免)税的商品清单之外,像国家禁止出口的武器、濒危动植物制品等,不仅无法享受 “无票免征”,还属于违规出口范畴,需严格规避。
此外,若亚马逊卖家不符合综试区注册等 “无票免征” 适用条件,也可通过 1039 市场采购贸易模式实现无票出口合规化,该模式同样无需进项发票即可享受增值税免征,但需在 1039 市场采购试点城市注册个体户,并在试点地采购货物且单次报关货值不超过 15 万美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