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根据印尼《公司法》第97条第(3)款,公司董事对公司由于他们在行使职权时的过错或过失造成的损失负有个人责任。根据印尼《公司法》第97条第(6)款,当董事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利益时,代表至少十分之一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以以公司名义向地方法院提起诉讼,以请求赔偿、追回被滥用的财产、撤销违法协议等。如果公司未对董事采取法律行动,小股东还可以公司名义提起派生诉讼。如果其滥用职权的行为涉及刑事犯罪,刑事诉讼可以与民事诉讼同时进行。
如果公司破产,董事将被推定为存在过错,除非该董事能够证明公司由其谨慎经营,公司财务报表透明并符合会计准则,并且该董事没有欺诈性转移或隐匿资产。如果公司已经丧失偿债能力,而公司董事继续借债,该行为可能被认为是恶意,并使董事受到民事和刑事诉讼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