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家庭用品有害物质法规解读:21类商品合规红线与召回处罚风险分析

日本家庭用品有害物质法规解读:21类商品合规红线与召回处罚风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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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 16:11:35
日本《含有有害物质的家庭用品管理法》对面向一般消费者的家庭用品实施严格管控,涵盖纤维制品、清洁剂、喷雾剂等21类产品,限制氯化氢、氯乙烯、DDT等21种有害物质含量。法规要求产品符合有害物质限量标准与容器包装物理性检测,禁止销售不合规商品。违规者将面临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万日元罚金,且厚生劳动省可责令召回危害健康产品。该法排除食品、药品、化妆品等受其他法规管辖的商品,跨境卖家需重点核查纺织品偶氮染料、清洁剂酸碱度等关键指标以避免法律风险。

本文将介绍日本《含有有害物质的家庭用品管理法》的相关合规要求,仅供商家参考,请商家在选品及上架商品时注意辨别。

一、范围

1.家庭用品

根据《含有有害物质的家庭用品管理法》第2条第1款, “家庭用品”,是指主要供一般消费者生活所用的制品。需注意的是,根据该法附表,以下商品不属于本法的规制范围:

  • 《食品卫生法》下的食品、添加剂、器具、容器包装,以及受该法规制的婴幼儿玩具、蔬果餐具洗洁精;

  • 《药机法》下的药品、准药品(医药部外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再生医疗等制品;

  • 政令规定的其他产品(目前暂无)。

2.有害物质

根据《含有有害物质的家庭用品管理法》第2条第2款,“有害物质”指家庭物品中含有的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包括《规定含有有害物质的家庭用品管理法第2条第2款所称物质的政令》规定的氯化氢、氯乙烯、DTTB等21种物质,具体可参考“二、法规要求”。

二、法规要求

1.有害物质标准、容器包装标准

根据《含有有害物质的家庭用品管理法》第4条第1款和《含有有害物质的家庭用品管理法施行规则》(以下简称“《施行规则》”)附表1.法规对部分家庭用品的有害物质设定了标准。参见如下表格:

日本家庭用品有害物质法规解读:21类商品合规红线与召回处罚风险分析

根据《含有有害物质的家庭用品管理法》第4条第2款和《施行规则》附表2.对两类清洁剂产品,法规还对其容器包装设定了标准。参见如下表格:

日本家庭用品有害物质法规解读:21类商品合规红线与召回处罚风险分析

2.销售要求、召回措施

《含有有害物质的家庭用品管理法》第5条规定,该法第4条规定了有害物质标准、容器包装标准的家庭用品的制造商、进口商和销售商,不得销售、提供或以销售和提供的目的陈列不符合标准的家庭用品。违反者,可被处以1年以下徒刑或30万日元以下罚金。

同时,根据该法第6条,如果①家庭用品不符合有害物质标准、容器包装标准,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或者②家庭用品对人体健康造成重大损害,而该危害可能与该家庭用品中含有的物质有关,厚生劳动省和各都道府县可命令制造商、进口商和销售商采取召回等必要措施。违反该命令者,可被处以1年以下徒刑或30万日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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