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来说,只要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报关离境出口,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且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通常就满足退税条件。比如常见的通过 FBA 头程(海运 / 空运 / 快递)发货、海外仓头程(海运 / 空运 / 快递)发货、国际快递发货等方式出口的货物,在合规操作下都可申请退税。像采用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方式(海关监管方式代码 “9810”)出口的货物,报关离境后就能申报退税。
但如果存在一些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则无法退税,例如货物不属于退税范围内、报关等手续不齐全或存在虚假贸易等违规行为。此外,企业需及时关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等权威机构发布的最新出口退税政策及相关法规,以确保退税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1. 基本前提
出口货物需满足:
报关离境(已出口)
实现销售(完成对境外买家的销售)
2. 申报条件(参考财税〔2013〕96号)
跨境电商企业要享受退(免)税政策,须满足以下条件:
出口货物未被明确禁止退税
一般纳税人并完成退税备案
持有报关单
在规定期限内收汇
若为外贸企业,购进货物需有合法专票或缴款书
3. 适用退(免)税的出口模式
9710(B2B直发)、9810(B2B海外仓):符合条件的可享受退(免)税
9710/9810直接销售给境外公司:符合退税前提,可正常申报退税
9810海外备货后销售:一般认定未完成销售,可分批或一次性退税申报
4. 退(免)税方式与计税依据
1. 有票免税(财税〔2013〕96号)
适用于无法满足退税申报条件但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企业
报关单、增值税专票/缴款书/普通发票等
注意:不能抵扣或退税,进项税额应转成本
限制:适用范围窄,多数9610小微企业难以取得合法凭证
2. 无票免税(财税〔2018〕103号)
适用于综试区内9610企业,无有效进货凭证也可免税
需在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信息
海关完成电商出口申报
货物不属于禁止退税类
1. 所得税优惠(综试区)
所得税采用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统一为4%
小型微利企业可享额外所得税优惠
2. 通关与监管便利
实行“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提高通关效率
零售进口商品免除首批许可证等要求
3. 平台功能: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
支撑综试区海关监管与政府服务
帮助企业信息对接与税收申报管理
说明:9710、9810模式属B2B业务,不适用“无票免税”
以下情况不适用退税/免税政策,按征税处理(财税〔2012〕39号等):
出口货物为禁止退税类
企业曾骗税被暂停退税
虚假备案、虚开发票
“假自营、真代理”行为
报关单/备案资料虚假或内容不实
政策核心:
为减轻企业退货压力、实现零税负退运,对以下情况予以免税:
2023年1月30日至2025年12月31日
监管方式:1210、9610、9710、9810
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
免征进口关税及环节税
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可退,还需按规定补退增值税/消费税
以上内容覆盖了跨境电商出口退(免)税的主要政策体系与实操要点,建议企业结合自身出口模式(9610/9710/9810)和所在地是否为综试区,灵活选择申报方式与政策适用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