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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海网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10月22日公布《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9号),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原《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11号令)同时废止。
新办法将对外投资投资者范围从境内企业扩大到境内其他组织和居民个人,延续核准、备案、报告的分类分级监管模式,并新增前期工作情况报告和对外投资信息年度报告两项信息报告制度。
对跨境电商企业而言,海外仓建设、海外主体设立等对外投资活动的合规路径将按新办法执行,投资前需按投资金额与敏感程度判定适用核准或备案程序,并注意新增的两项报告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