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少运营多平台(如亚马逊、速卖通)或同平台多店铺的卖家,会关心店群模式能否“汇总申报”以简化流程。核心结论是:同一法律主体运营的店群,在海关通关和税务申报中均可按规定汇总申报;若为不同主体店群,则无法汇总。具体情况下面详细介绍:
汇总申报的核心逻辑是“责任主体唯一”,只有满足以下条件,店群才能合规汇总:
多店铺均以同一企业/个体工商户名义注册,税务登记信息、海关备案主体一致;
多店铺资金流、货物流统一归集到主体账户/仓库,可清晰追溯至同一运营主体;
非“挂靠”“代运营”等虚拟关联的店群(此类店群实际归属不同主体,无法汇总)。
例:A公司注册了亚马逊美国站2家店铺、速卖通1家店铺,均用A公司对公账户收款,货物从A公司备案的仓库发出——符合同一主体要求,可汇总申报。
店群在通关环节的汇总申报,主要依托跨境电商专用监管模式的“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机制,不同模式适配性不同:
1. 9610零售出口模式:多店铺订单可汇总报关
9610是店群最常用的模式,其核心监管规则就是“按订单清单核放,定期汇总申报”。同一主体下的多店铺,操作要点如下:
统一备案:以运营主体(如A公司)名义完成海关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备案,将所有店铺关联至该备案主体;
清单归集:多店铺的出口订单生成后,通过单一窗口或平台对接系统,将所有订单清单归集至备案主体名下;
定期汇总:按海关要求(通常按月/季)汇总多店铺清单数据,一次性完成报关单申报,无需单店单独报关。
优势:大幅减少单店报关频次,降低人力成本,尤其适合3家以上店铺的店群。
2. 1210保税出口模式:多店铺从同一保税仓发货可汇总
若店群采用1210模式(货物先入保税仓,再出仓发货),只要多店铺货物存储于同一运营主体备案的保税仓,即可由保税仓运营方汇总多店铺出仓订单,统一办理报关手续,无需区分单店。
税务申报的汇总逻辑与税种强相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核心税种均支持同一主体店群汇总,部分细分场景需拆分:
1. 增值税:多店铺销售额汇总申报,可合并抵扣
一般纳税人:将所有店铺的销售额汇总填入《增值税申报表》“应税销售额”栏,采购环节的进项发票(如1688采购发票、物流发票)可合并抵扣,无需按店铺拆分抵扣;
小规模纳税人:汇总多店铺销售额后,若季度总销售额≤30万元,可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需注意:免税政策仅适用于国内增值税,出口仍按对应规则办理);
出口退税:多店铺的出口业务可汇总申请退税,但需按海关监管代码(如9610/9810)分类填报明细,确保退税数据与报关数据对应。
2. 企业所得税:必然汇总申报,按整体利润计税
企业所得税本身就是以“企业法人”为纳税主体,同一企业运营的多店铺,需将所有店铺的收入、成本(平台佣金、物流费、采购成本等)汇总核算,按整体利润申报纳税,不存在“单店单独申报”的情况。
3. 海外税种:大多不可汇总,需单店/单税号申报
需特别注意:海外税种(如欧盟VAT、美国销售税)不支持店群汇总申报。例如:
欧盟市场:每个店铺需单独注册VAT税号,按单店销售额申报;
美国市场:若多店铺在同一州有经济联结(如FBA仓库),可共用该州销售税号,但需按所有店铺在该州的总销售额申报。
主体不一致不可汇总:若店群分属不同公司/个体户(如用家人身份注册多个个体户店铺),因纳税主体不同,海关和税务均不可汇总申报,需单主体单独操作;
数据追溯需清晰:汇总申报不代表“数据模糊化”,需留存单店铺的订单明细、成本凭证,税务核查时需能拆分单店数据佐证真实性;
海外税种别混淆:切勿将国内汇总逻辑套用至海外,欧盟VAT等税种若违规汇总申报,可能面临税号冻结、罚款(通常为应缴税额的10%-30%)。
总结:同一主体运营的店群,国内海关通关和税务申报均可合规汇总,能大幅提升效率;但海外税种需按当地规则单店/单税号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