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已行至一半,全球跨境电商市场在经历了一段时间的波动后,逐渐展现出恢复与增长的态势,作为跨境电商老板,上半年行业整体如何?有哪些新的趋势和机会点?作为企业的决策者,如何制定适合自己的策略和计划?有时候,制定计划会让我们觉得繁琐而不去实行,实际上这2%的时间常常有不亚于10%的效果,它不仅帮助我们节约了做任务时的边际时间,还带给我们一种踏实感。“先做了再说”和“胸有成竹”地做效率是截然不同的。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6〕3号),将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内符合条件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这次通知的核心只有一件事:执行期限延长
政策框架仍沿用此前规定
文件关键信息:
文件名称:《关于延续实施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6〕3号)
关键结论:对财税〔2021〕30号、财税〔2024〕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原文如下:

对跨境企业来说
前海15%的价值往往不在“省税”本身
而在于给国内经营中台/服务主体
提供一条更稳定、可预期的税负路径
尤其当你的业务规模扩大、架构更复杂时
企业常见的痛点不是不想合规
而是“税负不确定+口径不统一+证据链不闭环”
导致决策迟迟落不了地
1)我的收入类型能不能对上目录?
多数卖家主体如果是贸易/零售型
未必天然匹配优惠目录
但很多跨境企业会配套设立或升级“国内中台”
反而更容易匹配,例如:
现代物流/供应链:仓配、供应链管理、物流外包等
信息技术/数据服务:软件研发、系统服务、数据处理与分析等
科技服务:研发支持、技术服务、知识产权相关服务等
商务专业服务:管理咨询、会计税务、资信等
2)我在前海设了分公司/子公司,能不能用?
可以,但要特别注意两点:
第一是“总分机构所得归属”的处理
总机构在前海与总机构不在前海
适用范围和所得划分口径不同
若前海只是分支机构
务必把分支机构的核算方式、利润归集、
费用分摊逻辑提前设计清楚
别等到汇算清缴才补救
第二是“实质/实地经营”要求
人员、办公、业务开展与管理决策
等要能体现真实经营
否则在享受优惠时
容易因“缺乏实质”被质疑
另外,从落地与风控角度看
若业务需要在前海形成相对独立的经营闭环
设立子公司往往比设立分公司
更容易把收入、成本费用与所得口径做清楚
3)我业务比较杂,怎么判断算不算目录?
实务中,最容易卡在两个环节:
一是主营业务是否属于优惠目录
二是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是否能稳稳达到要求
建议把“合同交付物/计费方式/开票品名/账务收入分类”统一口径后再判断
避免“业务做得像研发
发票却开成大杂烩”的尴尬
条件A:主营业务属于优惠目录+主营收入占比要达标
政策要求通常会强调主营业务收入
占收入总额的比例门槛(常见口径为60%)
它的潜台词是:不是“经营范围写上去就行”
而是要能在合同、发票、业务流、账务口径里站得住
条件B:主体设立与适用范围要符合合作区口径
*很多企业*误以为“在前海附近”即可享受
但实务中地址、管理区划、备案口径都可能影响适用
建议在设立/迁入前
就把适用范围与主管口径确认清楚
避免“先搬后改”的成本
1)跨境物流/供应链服务主体:
仓配、国际运输、供应链管理、订单执行
与履约服务等
2)跨境 SaaS/IT/数据中台:
合规风控系统等
3)品牌出海的国内运营总部:
把营销、设计、品牌管理、管理咨询
等轻资产服务集中在前海
4)跨境财税/合规/咨询服务主体:
会计、税务、资信等专业服务更容易做
“目录映射+口径闭环”
1、先对照优惠目录:
把计划放进前海主体的
逐条映射到目录项
2、做收入结构测算:
按未来12个月预测
确认目录内收入占比是否稳
3、合同条款口径统一:
服务内容、交付物、计费方式
写到能对上目录项
4、开票品名与税目一致:
别让票据口径拖垮业务口径
5、证据链闭环:
业务流、合同流、票据流、资金流、账务流统一口径
6、总分机构利润归集:
提前设计分支机构核算与所得归属口径
7、边界不清提前沟通:
遇到难界定事项
提前准备材料走确认机制
从企业端视角看
政策要给前海长期稳定预期
对跨境企业来说
在注册前,要先确定业务模式、收入口径、合同开票、核算归集是否是可解释、可复核的闭环
再把前海主体放到整体架构里,是尤为重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