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责任人可以是以下任意主体之一:
--欧盟境内的制造商;
--欧盟境内的进口商(如制造商不在欧盟境内);
--由制造商书面委托的欧盟境内授权代表;
--(如上述实体均不存在)经手处理产品的设立于欧盟境内的履约服务提供商。
注:“履约服务提供商”是指至少提供以下服务中的两项但并不拥有相关产品的主体:仓储、包装、寄送以及派送(邮政及小包裹派送服务除外)。


欧盟责任人可以是以下任意主体之一:
--欧盟境内的制造商;
--欧盟境内的进口商(如制造商不在欧盟境内);
--由制造商书面委托的欧盟境内授权代表;
--(如上述实体均不存在)经手处理产品的设立于欧盟境内的履约服务提供商。
注:“履约服务提供商”是指至少提供以下服务中的两项但并不拥有相关产品的主体:仓储、包装、寄送以及派送(邮政及小包裹派送服务除外)。





